当前位置:
学校概况
X
学 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福建省南平市ug环球360登录”

第三条 学校由政府出资办学,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

第四条 学校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突出技能,重在发展。

学校教育思想:着眼整体发展,突出技能为本,立足个体成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学校传统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勤俭办学的工作作风;勤于动手的学习风气;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

学校质量方针:夯实从业基础,强化专业技能,打造特色精品,追求卓越品质。

第五条 学校受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级技工学校、各类工种培训及技能鉴定。

第七条 学校是一所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学校办学范围:以南平市及周边地区为主,面向省内外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初、高中(中职)毕业生。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学校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议会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保证学校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

(六)加强学校党总支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学校各支部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基础上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向上级机关推荐副校长;有权向校务会推荐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决定教职工的使用,包括续聘、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向主管部门建议从市内外招聘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有对学校收入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权。

第十一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合理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创造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七)加强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

(一)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党总支委员参加,研究、审议、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校务会成员参加,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

(三)行政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校级和中层正副职人员参加,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会议精神和指示;传达、部署校务会议的决定;讨论重要事项;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执行机构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设校级正副职5人。

学校下设管理机构,办公室、教务科、实习科、招生就业科、学生科、培训科、总务科、团委等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的执行及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学校宣传、评估、接待方面的工作。处理党政日常事务。负责学校人事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办理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以及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的相关工作。

(二)教务科。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各教学部门和教师执行校务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关于教学工作方面的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负责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协调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和体系文件的控制、管理工作。

(三)实习科。负责学校的实习教学工作。落实实习教学常规,执行实习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实习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实习教师进行考核评估。

(四)总务科。负责学校后勤、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学校基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为师生服务。

(五)学生科。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学生勤工俭学等工作,执行校务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负责学校安全、保卫、消防、综合治理等工作。

(六)招生就业科。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七)培训科。负责各种中短期培训的组织管理与教学工作。负责学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团委。负责校团委、学生社团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

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并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学校发展规划、建设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人事、劳资等方面采取干部回避制。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学员)收取各项费用,不跨学年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学校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发展,本校积累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制,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调配工作由办公室办理,总的原则是按照学校的定编定员,根据各部门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人事改革方案情况进行调配,调出人员应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原则下进行,调入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从严控制。

第二十五条  凡调出学校的人员事先必须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的校领导同意,交办公室提请校务会议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办理调动:

(一)尚未转正定级的职工;

(二)在合同年限内的进修人员;

(三)犯有严重错误或有其它问题未作结论的职工。

第二十七条 工作调动程序及要求:

(一)因工作需要拟调入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查,并与拟调入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该部门工作的校领导共同研究,对拟任教师的,还要进行业务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教职工要求调出学校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该部门工作的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审查,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凡因学校工作需要,暂时不能调出者应安心本职工作,不得怠工。

第二十八条 校内调动原则及办法:

(一)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中层干部调动;

(二)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教职工工种、专业的变动,教师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跨部门调动。


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的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章 学  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我校招生部门录取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经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即取得南平市ug环球360登录学籍。学校建立并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积极创建条件,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各种处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条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校党总支批准,修改讨论后的章程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